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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 化成灰的那个人


  “老娘太特么的倒霉了。”任一珍一边吼叫着,一边哐哐的砸着时光机。可惜的是这材料太特么的厚了,就算是力量异能十级,也不见得能砸开,更何况她一个身娇体软易推倒的精神系,看来她今天注定要死在这里。

  任一珍想想自己的一生,那也真的是说多了都是泪。

  本来她也算是政治世家的小姐,小时候也曾经有过千娇万宠的经历,但很可惜,自己的父亲这一系败给了别的叔叔(此处省略大宅门权财争斗剧本20万字)自己的母亲改嫁(此处省略家庭伦理剧20万字)自己只能跟着外祖母长大了(此处省略任妹妹进贾府20万字),从小到大体弱多病就算了,竟然后来还被一个不小心见到的精神分析师发现了其实不是体弱而是精神系(此处省略姐妹宅斗文20万字),最可怕的是对方顺便还把自己给鉴定了。

  藏了多年的秘密被发现后,似乎自己的脑子就被盯上了,一个月里不断的出了七八种意外,就算是任一珍的外祖母也不得不承认,这姑娘留不得了,因为动手想杀人的不只是外人,应该就是外袓家的亲戚。

  任一珍的能力应该算是很好的那种,叫做鸟笼效应,俗话说就是虚位以待,中国老话则叫黄袍加身,但更形象来说,是聚宝盆。

  若你准备一只鸟笼,那么外界的压力就会迫使你最终要养一只鸟。也即是说,任一珍的能力是当你做好了充分的外部条件准备时,你所需要的目标就能够实现,比如:一个单位的正职高升了,要从副职中提拔一个,那么在五六位融职里选谁呢?很明显,在副职全都做好了准备接班的情况下,拥有鸟笼效力凝胶的那个人成功率最大。

  这种事吧,虽然不好在明面上讲,但是任一珍也知道,除了黑市里流通之外,精神系凝胶其实最大的市场就是官方,谁让这些官员有钱有权又有能力呢,下层的人都想要向上爬,爬到最顶的人又哪个不想再活500年,无论是竞争也好、保命也好,想要拥有更多能力的人一定是位于顶层的人啊,小老百姓就没有这些想法。

  其实任一珍也不想当什么精神系啊,能当个小老百姓就挺好的,吃饱穿暖平平安安的过一辈子,省得像现在一样,为了躲避家族的迫害和凝胶猎人的追杀,报名参加什么返回过去的实验,所谓的实验本来就是没什么保险率,才会叫做实验啊,现在好了吧,别人都没事,她的时光机开始自燃了。

  “我说……谁来救老娘啊,老娘以身相许行不行啊?”任一珍继续吼道。一起在轨道上飞速前进的五个时光机,平行的走着,肉眼可见的只有任一珍的机子外壳在燃烧,其实任一珍也知道估计没有人会为了让她许身而自动离开时光机,因为这机子是停止时自动开门,无法在高速运转下由内侧打开。

  在这种高速行动中,打开了也没有人能跳出来,跳出来了也没有办法从外侧开门,那她还叫什么叫啊?可是要是连叫都不能叫的话,她不就得自己眼睁睁看着自己烧死?

  这真的有点太惨了。都怪这破时光机,飞的也太慢了,要是能飞的再快些,要是能现在就落地来启动开门程序,她估计现在还来得及不被烧成烤肉的。不过想归想,时光机的程序都是调好的,又不可能因为她是精神系就飞的快一些,虽然她的机子似乎确实是比别人的快上那么一点点,估计是她体重比较轻?任一珍明白,想靠偶尔事件或外力来救她,已经不可能了。

  所以任一珍决定自救,她的能力是鸟笼效应,为了保命她从来没有对外说过可以外放,不过事实上她的能力是可以外放的,不光是可以外放,还有具现化的能力,也就是说,她可以在领域内真的凝结一个鸟笼,只要在鸟笼中放入代表着愿望的物品,就可以实现它。

  唯一知道真相的外祖母曾经感叹的说,如果不是人类,当个丧尸反而还好些,那位传说中的丧尸王,不就是皮格马利翁效应能力吗?任一珍这鸟笼效应,也有点类似的心想事成的效力,可见若当个丧尸还能混的不错。但是任一珍自己觉得吧,她这能力更类似于空间效应,因为她这鸟笼一向是被她用来存放吃喝的,在童年时过于被欺负的经历,让她觉得这世上再没有什么比不愁吃喝要重要的了,所以她的鸟笼中一向放着各种吃食,这样别人就算把再她关到什么小黑屋里十天半个月的,她也不会饿着了,然而在鸟笼里放上吃食之后,她被外祖母收养,便真的再也没有缺过吃穿了。算是实现了她不愁吃喝的愿望了吧?

  要是鸟笼真的能实现愿望,这一次就救我一条命吧。

  任一珍将吃食全都清理了出来,自己钻了进去,这说起来有点可笑,明明是自己的大脑中产生出的能力,却还要向它许愿,这一次任一珍想,只要活着,缺胳膊少腿的也不要紧,只要活着就行。

  时光机的自燃已经越来越厉害了,任一珍关闭了鸟笼。

  她曾经看到过空间精神系能力者将自己藏身于空间中,但是那一般来说也有个凭依的东西啊,要不然是将空间依附于珠宝,要不然就是自己外放出来的凝胶。任一珍不知道自己这躲进自己鸟笼算个什么讲究,要是一把大火烧过来,就连凭依的东西都没有,自己是不是就算死在自己的鸟笼里了?透过鸟笼看到的时光机内部也已经开始烧着了,怕是鸟笼也无法实现愿望了吧?

  唉,其实她这个人真的没有什么野心,想要吃、要喝、也不过是想要活着而已啊。

  不过在已经确认活不下去的现在,这样的死法倒也还行,肉体会因为焚烧而痛楚,思维却可以中断,能够不知不觉不痛不痒的死去,也是幸福。

  任一珍就这样胡思乱想着,慢慢的陷入了沉睡。

  再睁眼时,一个年轻英俊的小伙子正一边摇一边吼,还有一只手掌可疑的高高举起,不知道想干嘛。

  “同志你醒醒,你没事吧?咦?你还真醒了啊?”小伙子高兴的放下了手,好似他没举过似的那么态度自然。

  “……”她好像没事?但她怎么可能没事?任一珍一下子跳了起来,摸自己的全身,然而她真的没事,除了穿的有点厚有点土,全身湿淋淋之外……她一点事都没有?

  “你这位女同志,你看你这么年轻,什么事这么想不开要跳河啊?”年轻人说。

  “我……我想不开?”任一珍不明白年轻人在说什么,这世上再没有比她更想得开的人了,她觉得自己的乐观度已经超过普通人水准很高了,怎么还会被人这么说?

  “你不会是忘了发生了什么吧?撞到头了?”年轻人恍然大悟,“忘了也好,你这次是受到很大的惊吓,想不起来最好了,你家在哪?我送你回去吧?”

  “我家?”任一珍下意识的想报外祖家的地址,顿了下才发觉不对劲啊,入眼的土桥小溪就跟刚从丧尸手里收回来的领地似的荒芜,她现在身处的位置绝不是在末世百年N大郊区的人类基地,那她在哪?

  “家也忘了?”年轻人有些苦恼的问道,“那么你的工作地点呢?家人呢?”

  “这个……”任一珍觉得有些不对劲了,她这会儿从懵圈中清醒过来才发觉到事怀处处透着怪异,再想想年轻人说的话,她跳河?她跳毛线的河啊,还有她身上这衣服,从哪来的,看起来不是年轻人救了她之后给她穿的,还有这土桥这荒地,这都哪跟哪啊?

  任一珍脸上的茫然绝对不是假的。

  年轻人的脸色就严肃起来了?“这位女同志,你看起来是脑部受伤了啊,这样吧,你要是信得过我,你跟我走,我送你去医院吧,我其实是当兵的,今天休假进城买点生活品,才会没穿军装,你看这是我的士兵证,你的情况得尽快让医生看看,你能走吗?”

  任一珍还是一脸茫然,这年轻人想了想,就将人背了起来。

  任一珍觉得自己就这么跟人走不太好,但是吧,又觉得这年轻人不像是坏人,当然,坏人是不会在自己脸上写着“坏”字的,可是任一珍觉得这年轻人无论神态还是眼神都很真诚。

  最后任一珍还就真的乖乖让年轻人背着去了医院。具有同样真诚眼神的还有医院的医生,来做笔录的警察,据说任一珍单位的领导以及听说任一珍自杀,特意从老家过来、哭的泪眼汪汪的亲妈。

  任一珍有些茫然的看着这一群人,这里的人难道都不会说谎,没有坏心,不计较个人利益吗?一个个在她眼里跟傻子似的,可是这种情境倒很能让人安心。

  很快的,两个中年警察四处走访了两天,终于将任一珍自杀的事还原了。

  原来任一珍有个从小青梅竹马的小男孩,两个人一起从小山村出来,男孩考上了大学,任一珍就在城里的纺织厂里找了份工作,本来两个人要说还有点暧昧的感情,在男孩子从学校里交到了女朋友之后,也就没有更进一步发展的可能了。其实说起来男孩本来也没那方面的承诺,只是两家人都觉得合适,任一珍又一直真心爱着这男孩,男孩有了女朋友,真正的明白了什么叫爱情,自然就要求任一珍不要再成天的往他学校送吃送穿了,人家也是怕耽误了自己的小青梅。

  任一珍被男孩拒绝,又见到了对方漂亮知性同为大学生的女朋友,特别是女朋友言谈举止落落大方,招待任一珍吃了晚饭又说了好些关怀的话,看着也真是个不错的人,任一珍挑不出人家的毛病,心里也不得不承认这女朋友更配男孩,伤心自卑之下,从学校出来晚了又没赶上公交,自己走夜路回单位宿舍,走到河边就想不开跳了河。

  也幸好是被年轻人救了,要不然任一珍还不知道得泡发成什么惨样呢。

  任一珍听自己亲娘哭着将事情从头说到尾,才知道为什么自己被救上来的时候一身的湿,哦对了,她现在不叫任一珍了,叫吕明娥。

  “明娥啊,你听娘说,这世上三条腿的蛤蟆不好找,两条腿的男人到处都是啊,我早看出来了,发子对你没那个意思,可是你不信,也怪发子她娘,从你小时候就看中了你,成天说要娶你做儿媳妇,把你的心给带偏了,我早就看出来了,她哪是相中了你,她是相中了咱家那养鸡场啊,前天还话里话外的想要那场子给你做陪嫁呢,明娥啊,你爹去的早啊,我那养鸡场早晚是你的,你手里握着一个养鸡场,什么样的男人找不到啊我的苦命的明娥啊,你怎么做下这样的傻事啊。”

  任一珍一边听一边点头,原来百年前的世界,男人的价值是跟养鸡数量挂钩的啊,得记下来。

  这位什么都早知道的亲娘,虽然并不知道自己的女儿的魂儿已经被换了,但对女儿是真心的好,考虑到女儿才到经历了失去了爱的重大打击,这严重度比断腿要厉害的多了,也就觉得自己女儿这一脸的呆样是正常的。

  母女两个正交换着情报,门开了,之前救了任一珍的年轻军人进来了,这一次装的绿军装,身姿笔挺,满脸上都扬着喜气。

  “吕同志,你恢复的怎么样了?我们单位的领导听说了你的事,很关心你,特意批准了我一天的假,让我来看望你。”

  “啊呀呀,实在太感谢了,这怎么好意思。”吕妈站起来寒暄道:“你救了明娥,是我们一家的大恩人啊,我都还没谢你,怎么?你们领导都知道这事了?”

  “嗯。”小伙子笑的已经能称得上是见牙不见脸了。

  吕明娥半夜落水还失忆,就诊的医院怕里面有什么内幕,很负责的一边诊治就一边报了警,警察来了一番调查,吕明娥情伤自杀固然要批评教育,但是刚入伍的新兵半夜救人还送医,这种新时代的活**更值得称赞,很快的当地就有报纸报道了此事,小伙子也受了嘉奖,刚入伍就给部队争脸,上面的带队老兵,连排长什么的都面上有光,使得小伙子很受看重,这两天又逢建军节,有关什么军民鱼水一家亲的话题非常受人欢迎,据说内部已经给他申请一个见义勇为三等功,连着报社这两天都突击采访呢。

  某种程度上来说,吕明娥这一跳,抛却了前尘旧事,也成全了这位小伙子,那人家看见了她当然很开心啊。

  吕妈看见了小伙子喜气扬扬的一个劲的看着吕明娥笑,便自觉得明白了什么,悄悄里的拧了一把自己个的姑娘,然后说道:“你们聊你们聊,我去给你们削苹果。”

  吕明娥忍着没叫出声来,完全不明白自己这新娘刚刚的一拧是想提醒她什么,话说不管想提醒什么这拧的也太狠了吧?而且她顶着个失忆的人设要跟人聊什么?

  “呃……你吃了没?”任一珍问。

  “没呢。”

  “……”对不起,就算你说没吃,我如今也没有鸟笼可以随时拿出东西来吃了。

  任一珍如今醒了这么多天,已经知道了自己的这种情况,本来说好的用时光机穿越百年,没想到她的身体烧毁了,思维和人格却被鸟笼保留了下来,附身在了吕明娥这个女子的身上,据年轻人说,当天晚上他看见天边划过一道小火光,然后又听到有东西坠河,才会前去河边查看正好救了吕明娥,要不然那土桥附近没有建筑也没有人,这么荒芜,是没有人会路过的。

  年轻人看到的火光,估计就是时光机吧?

  “呃,我听医院说你今天出院,不然我带你和阿姨去医院外面吃点东西吧?”年轻人被任一珍这么直勾勾的盯着打量,也有些不好意思了,说起来吕明娥的长相不算是明艳漂亮的类型,可做为养鸡场的场花至少也清秀,加上任一珍这么多年政治世家小姐的谈吐气质和自信坚定的眼神,真的还是有点吸引人的。至少年轻人想想战友们的玩笑,说姑娘被救了都想以身相许,他……也不反对就是了。

  “不了吧。”任一珍拒绝:“医院说让吃过午饭再办离院。”她一点不想把饭点拖到太晚。

  “哦哦。”年轻人有些失望,人家没这意思啊,就说是他们那一群想多了。

  “你能不能等等我出院,我把我妈送去车站,想让你陪我去我落水的地方看看呢?”她想找找时光机,看能不能发现些什么线索,至少给自己收个尸,但她不认识去小河边的路,而且她现在人设失忆,就算不失忆,她也不知道百年前该怎么生活啊,有个人在身边指导,当然比较方便。

  “哦哦。”年轻人眼里精光万丈,这哪是没这意思啊,这是意思很明显啊,接人出院、送人亲娘,一起吃完晚饭孤男寡女到河边散步赏个月什么的,这完全是把他当丈夫来使唤对待了啊。

  这年头,虽然说不让包办婚姻了,可是自由恋爱总得有个对象吧,要不然就得等领导介绍,年轻人刚入伍,领导怎么介绍也轮不到他,任一珍这自由对象,很得他的心啊。

  “行的行的。”年轻人点头。

  任一珍就这样莫名其妙的看着年轻人为自己忙里忙外一下午,鞍前马后的服侍着,而自己的新娘也因为年轻人这态度莫名的燃了,出去削了四个小时的苹果,在把苹果都吃了空手回来后,一会看着年轻人偷笑一会拧她的,本来拖拖拉拉的说担心她不想回老家,如今也干脆利落的恨不能飞离她远点,甚至在上车之前拉她到没人的角落说让她把握机会回家煮熟饭什么的,这次不能让鸭子再飞了,到底是什么情况啊?这世道是把男人叫做鸭?她一直以为男人作鸭是骂人的话呢?她实在不太明白末世百年前的这些谚语,又不好直说听不懂,含含糊糊答应着好不容易送新娘上了车,任一珍便在年轻人的陪同下走到了自己坠落的地点。

  那里确实静悄悄的,别说晚上,就算是白天也没有人。

  任一珍猜想,当时她的时光机坠毁,自己的肉体也死亡了,正好碰上了淹到意识消失一心求死的吕明娥,鸟笼在最后的情况下只能保护住她的思维,在新的身体已经准备好的情况下,就让她重生在吕明娥的身上了。

  这么说来,她的愿意真的实现了,只不过不是断胳膊缺腿,而是用她的整个身体做代价。

  这一切倒是说得过去,只可惜她已经无法再一次召唤鸟笼了,时光机和自己的尸体也没有痕迹,看来烧成了灰的可能性极大啊,只是时间过了这么久,为什么其它的人都没有到呢?时光机的坠落地点是百年前N大附近一片无人区,五台机器起点相同,就算行进速度不同,终点也是一样的,说起来其它人或者会比她晚上几天,怎么会一点动静都没有呢?总不至于四个人都一起出事了吧?任一珍的时光机开始自燃时,其它四个人的时光机都没问题啊,那就算是出事也该是燃了一半,却这几天风平浪静的,完全没有相关的新闻。

  年轻人还在自顾的说着:“我当时就看见天边闪过火光,也幸好我这个人好奇心一向的重,就想着过去看一眼,大约就在那边。”年轻人随手一指。

  任一珍一下子咪起了眼睛。

  同样是土地,年轻人手指的方向上有一堆黑色的土,明显要比别的黄土地颜色不同,那不仅仅是土,更似什么东西烧成灰。任一珍忙跑了过去,果然是一个灰堆,灰堆仔细一看还挺厚的,其中散落着几块乳白色的物品,不仔细看的话会以为是沾了灰的豆腐块。

  任一珍的眼泪突然就流了下来。

  这是她的凝胶吧?怪不得她的身体已经烧成了灰,鸟笼也依然完成了愿望,因为她的凝胶在死后在持续的燃烧着,真的……是她自己救了自己。

  于是任一珍的一生就这样结束了,从今以后,她就只是吕明娥了。最后这一点的凝胶和黑灰,是他的骨灰吗?

  “唉唉,你没事吧,这是怎么了?”年轻人看着身边的姑娘突然落泪,拍了满身的军装口袋也没找出一块手帕来。

  “我没事,就是好像想起来些以前的事。”

  “嗨,以前的事我一点不在意,以后好好的过就是了。”年轻人立刻表态,谁还没有个年轻的时候呢,他小时候还往二叔家的炉子里尿过尿呢,整得二叔家一冬天屋子里都感觉有尿味,现在他不一样是国家建设的栋梁之材嘛。

  “嗯。”吕明娥点头,一颗一颗的将凝胶捡起来,就当她死了吧,反正她就算活着,精神系也起不了什么大作用,来了这边几天,她也已经非常清楚,这边的大学生稀罕到什么程度了,据说如果家里出一个大学生的话,就叫“山窝里飞出了金凤凰”,会带动着整个村子的地位和名声都能提升,被全村人当做希望。

  她身上是有任务,要劝齐菲菲这位丧尸王离开学校最好,可是她又凭什么空口白牙的让人家一个好不容易考上大学的凤凰退学回家去,就因为以后要成为丧尸王?这话自己说出去都有点魔幻,身为吕明娥的她,现在已经是完完全全的普通人了,甚至有时候在亲妈无所不在的安慰下,她都怀疑,她真的是因为情伤而坏了脑子,如果不是手里这些凝胶提醒她,她确实来自100年后,那么只怕她都要怀疑末世的事情是她的一场梦了。

  “我别去了吧,她肯定不会相信我的,再说就算我不去,别人到了,自然也会告诉她。”吕明娥小声说道。

  可是手上的凝胶是真的,她做为任一珍的一生也是真的,她有任务在身就这样离开真的好吗?

  “我就去提醒她一声,信不信的让她自己判断吧……我至少得让她知道……”吕明娥又说道,她的立场已经是五个人之中对丧尸王最友善的了,若得她一句提醒,那个丧尸王至少心里能有个数吧,是信或不信,是逃避或面对,至少……不要被其它心怀恶意的人杀掉了。

  “知道什么?”年轻人听不清楚凑近了问道。

  “哦,是这附近有个学校,我是想找里面一个学生,有些事情想让她知道。”吕明娥下意识的说道。

  “是该让他知道。”年轻人点头。

  “啊啊啊啊?”吕明娥傻眼,这位话接的很顺溜啊?莫非也是实验者之一吗?可是虽然大家彼此也没有见过,但她的时光机当时已经是跑最快的一个了,又怎么会有人比她更快?再说了也没可能做出来像年轻人这样天衣无缝的身份啊。

  “大家彼此都有男女朋友了,以后就当成是好朋友来往,这事,得叫那人知道知道。”年轻人严肃的说道。

  吕明娥才明白对方误会了什么。

  也就是说,竹马小男孩考上的大学就是N大吗?她想去找未来的丧尸王,年轻人却误会了她是要见竹马,可是见了面有什么好说的呢,她这还“失忆”着呢。再说“都有”男女朋友的是指谁?

  于是吕明娥莫名其妙的被年轻人拉到了学校,莫名其妙被约见前意中人,莫名其妙被宣告自己有了男朋友,还莫名其妙的吃了顿庆祝的饭……最莫名其妙的是她被告知这大学是医学院,没有医学之外的专业。

  说好的丧尸王来自法学院社会类专业学科呢?

  吕明娥才意识到,自己来早了啊。当时她因为时光机起火,不停的祈祷快点再快一点,只要坠落了就能启动开门程序,她没能等到坠落的那一刻,可是鸟笼效力的影响确实让她第一名到达了,也就是说,在外力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鸟笼完成了她时光机赛跑第一名的愿望……这都什么乱七八糟的啊,自己不算聪明,这能力也傻的很。她当时历史学的不好,也没注意那丧尸王是什么时候入的校,这么说来,她只能等一等了,等到了其它人也到达,等着这学院开法学院。

  “那……你们学校什么时候开法学院啊?”吕明娥在饭局上问竹马。“不知道啊。没听说啊。”

  “你们学校什么时候开法学院啊?”吕明娥在竹马的婚礼上问竹马。“不知道啊。没听说啊。”

  “你们学校没说要开法学院的事啊?”吕明娥在自己的婚礼上问竹马。“不知道啊。没听说啊。”

  “你们学校还开不开法学院啊?”吕明娥在产床上抱着孩子问竹马。“不知道啊。我这都毕业了也没听说啊。你关心这个做什么,我让低年级的学弟帮着打听了。”

  “算了别打听了。”吕明娥说道。说好的一个月后的丧尸末世没有来临,这都四年了啊。

  已经成为丈夫的年轻人走了进来。说道:“我退伍的事办好了,刚接了家里的电话,我爸妈的意思,咱们还是回老家吧,爸妈年纪都大了,需要咱们在身边,你妈那边的养鸡场也需要你帮着打理,如今又有了孩子,放在家里老人带着比在这边找人要好,你看呢?”

  “你决定就行。”吕明娥笑着说道。她现在有夫有女,是有家室的人了,她才不管什么丧尸王呢,等了四年都没等到医大学新开法学院,她已经仁至义尽了。

  以后她的人生,怎么舒服怎么过。在这个又安全又稳定又人人为善的社会,她要把以前没浪过的全浪回来。

  丈夫松了一口气:“谢谢你,我还当你会不高兴离开这里呢,你一直很喜欢和关注那个大学。”

  “……”不亲爱的你错了,我巴不得离得远远的,要不是为了前生最后一点责任,加上这年头换工作太麻烦……但如今吕明娥也算是放下了,也许是因为她从末来而来,改变了过去吧,若这世上再无丧尸,也没有丧尸王,不是更好吗?她的女儿今天刚来到这个世界,她希望能给予她一生的平安喜乐。

  “对了,跟你说声,宝宝是女孩子,名字就用菲菲吧,是父母早就找人算过,生在春天,芳草菲菲,是个好名字呢。”丈夫高兴的说道。

  吕明娥手一抖,得亏孩子抱得紧没扔出去。

  “你……这世上名字千千万,怎么取了这么一个名字?”吕明娥惊恐的看向丈夫,当初刚见面听说他姓戚,后来才知道口音的问题,其实姓齐,她也没往心里去,如今生了个女儿,丈夫开口就要取名齐菲菲?

  “为什么非要叫菲菲?叫肥肥、狒狒都行啊?”

  这哪算女孩子的名字啊?

  “你不喜欢?”丈夫安慰道:“妈她信这些嘛,我也知道封建迷信不好,可是她都找人算了,说这是命定的好名字,爸都已经给上了族谱了,也不好改,你不喜欢的话我们取个小名,等上小学了再报这名就行。”

  特么的先斩后奏啊,这有什么区别,问题不在于我喜不喜欢,而是你们这些凡人不知道这名字代表了什么啊?

  吕明娥呆愣愣的想着,命运这玩意有时候真的好可怕,鸟笼效应这是让她跑赢了多少年啊,原来这个世界本没有丧尸王,是等着她来生吗?

  吕明娥没有再说话,出院之后,回到家里,半夜起来,从抽屉底下掏出凝胶,捏碎一颗。她找回凝胶之后只是当个纪念品放着,一直没有使用过,今天捏碎之后,熟悉的鸟笼又显现在眼前,鸟笼依然还是那个精致的鸟笼,是思维所塑之物,同她的记忆中不差分毫,但鸟笼里……是一堆灰,用老话讲:“你化成灰我都认得。”所以她认得。那是曾经的自己。吕明娥带好手套,抓了一把灰。

  十八年后……

  “小娥啊,你打听那事有眉目了,我们学校今年真的开了社会学科。”竹马来电话了。这真是个好人,真的打听了22年啊。

  “谢谢哟。”吕明娥咬着牙说道。最后齐菲菲还是叫了齐菲菲,虽然吕明娥给她起了小草这么有意义的名字,希望她能像春天的小草一样生生不息坚强永存,但本人不满意,小丫头就喜欢奶奶说的芳草菲菲,这真是没有办法,于是上小学的时候到底还是报了齐菲菲这大名。吕明娥亲眼看着自家闺女一路走上了作死大道。

  吕明娥等了22年,非得齐菲菲高考这一年,N大就开社会学科了,一个新开的、冷门的、没什么就业前途的专业,可想而知招生情况如何?于是考分不太强的齐菲菲在经历过学校专业各种调剂之后,正好就落在了N大法学院的社会学科,吕明娥的心都痛了,这死孩子怎么这么不偏不倚的走上了前世的路呢,扭都扭不回头的那种坚定啊。

  不过还好的是,她不会让女儿自己一个人面对一切的。

  挂下了竹马的电话,吕明娥再度拿出一块凝胶,将鸟笼里没有使用的骨灰也全都带了出来。

    J市的水库是周边几个县市的饮水源,这一盒倒下去,估计慢慢的就会开始出现病患了吧,吕明娥一点没感觉这么做有错,这20多年的生活虽然平稳,但无聊极了,她……有些想念末世了,就像外祖母说的,这一次,要是她的新身体能变成丧尸,她就去N大找女儿,母女两个一起统治世界。

  撒完骨灰,吕明娥接到了女儿的电话,当女儿在电话里拐弯抹角的提醒她做末世前准备的时候,吕明娥才想起来,“我去那些家伙也没死啊。”她本来想着十一放假和女儿长谈一下的,这一切开始的时间比她所知的提前了。其实早在齐菲菲上学那会儿,就应该谈的,只不过那时候老年大学有广场舞社区比赛,就给耽搁了。

  有心提醒下女儿,可是话多不知道该从哪开口,总归女儿看情况已经知道详情了,在电话里又说有人保护,那就见了面再说吧。

  可是丈夫又突然发烧了,吕明娥掉了半小时的泪,都已经做好了杀夫的心理准备的时候,丈夫没变成丧尸,产生了力量异能,夫妻两个再想走,可是吕明娥自己却又倒下了,最终也没能变成丧尸,异能甚至不是精神系,看来统治世界什么的果然不适合她呢。恢复之后再想走,航班停飞,电话打不通,夫妻两个又被N市这边抓来,等到一堆事情折腾下来,接到通知说女儿已经是学校师生中的总负责人了。

  当丧尸是王者,身为人类也一样是领导。

  原来有些事,真的是命运,改不了。

  ……………………………………………………………………………………

  莫化亭:“呃,你那传家宝的簪子我研究完了,我觉得里面的成分有可能是某种动物的骨灰制成的。能够扩展空间的物品大多是自然界高湿裂变的产物,我也是第一次知道骨灰制陶也可以用啊,而且就他头重腿轻的结构来看,里面可能还藏了小型的特殊物品。特别是看这支簪的工艺丑的出奇,不会是你妈自己用动物骨灰捏出来藏东西的吧?”

  齐菲菲:“你快算了吧,我妈有病啊,拿骨灰捏簪子存东西,再给我漆上木漆当传家宝?”

  别的槽都不吐了,至少骨瓷比木头要贵啊。

  莫化亭:“所以里面必有秘密啊,等我把簪子拆开就知道了。”

  齐菲菲:“你敢拆簪子,我妈能拆了我,还我。”

  莫化亭:“别啊,都说了传家的,你就当传到我这代了吧。”

  齐菲菲:“我靠你别碰瓷啊,我问过刑哥了,我就是跟莫远山搭了个夫妻的名,我那孩子到底跟谁生的,谁也不知道。”这是刑远的原话前段,后段齐菲菲就不提了吧,刑远还问她这次要不要考虑跟他生?齐菲菲被那张俊脸撩的差点点的点了头。

  莫化亭委屈死了:“丈夫就算是假的,孩子总是你生的吧?我可是嫡出。”

  齐菲菲:“……”好吧。孩子如果是她的,那这簪子莫化亭拿着还真没什么问题。问题是嫡出不嫡出都是莫化亭自己说的啊,谁知道这到底是不是自己曾孙子。

  刑远说她生过个孩子挂了莫姓,莫化亭也确实姓莫,但你确实中间这几代里没有儿媳妇或孙媳妇给买个绿帽子什么的?不是她不盼着自己孩子好,末世之后的道德观可不跟你扯重婚罪啊。

  莫化亭:“所以拆了簪了就知道里面有什么东西扩容你的黑暗空间了。”

  齐菲菲:“切,直接去问我爸妈不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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