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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零二章 汗马和艾斯马


就在林加德为战马发愁的时候,老斯科特主动找上他,并带来一批极其漂亮的骏马。

        这匹马身高在150公分左右,有一个美丽、精致的头,前额稍短而宽、成楔型,脸的侧面是凹的。

        眼睛特别地大而且突起,深遂且流露感情,耳朵两边离很开,经常会前前后后动来动去。

        鼻子很大,感觉可以放进一品脱容量水罐的大鼻孔,鼻孔干净灵活,可以大量换气呼出热气让身体冷却。

        它的背短而直,鬐甲长且突出,皮毛柔细,毛很短,鬃毛和尾巴细长如丝。

        它的尾巴很灵活,喜欢翘高高,有时与背齐高或稍高,兴奋的时候高度会超过背。

        纯正的栗色,看上去高贵而优雅。

        “这是什么马?”

        “这是沙漠地区特有的古老马种,我们称之为汗马!”

        汗马?悍马?傻傻分不清楚。

        “你继续说。”

        “是,汗马最初被发现时,是因为沙漠里一个游牧部落,他们的战士战斗力极强,往往能以一对多打败敌人,为部落赢得羊群,骆驼等战利品。

        这样的战斗要求出其不意的袭击和快速利落的逃匿。

        经过很多人观察发现,他们的马便是支撑这项活动的关键。

        汗马的母马在接近敌人战马时不会嘶鸣,不会暴露目标。

        在战斗中冲锋陷阵,英勇无畏,而且有着迅捷的速度和持久的耐力,是战马的上选。

        长久以来,它们美丽、聪颖、勇敢、坚毅和浪漫。

        因为数百年来它们接受着人类的驯化,和人类亲密地生活在一起,它们懂得怎样和人类相处。

        最关键的是,技能长途奔袭也能短途爆发!”

        林加德听起来觉得不错,但就他的估计,这种马应该有缺陷。

        非要说的话,也许更适合做挽马或者不穿铠甲的简单骑乘。

        当然,拉车的挽马和骑乘马之间并没有天然的鸿沟,不存在挽马就不能冲锋陷阵的情景。

        原来世界伊比利亚半岛著名的卢西塔诺马就既是著名的四轮马车挽马,也是著名的骑乘马,是葡萄牙骑兵和斗牛士的最爱。

        但是,具备强大负重能力,又兼有速度和耐力的马才是最好的战马,只有速度和耐力优势的马并不算好的战场马匹。

        而这匹出自沙漠的汗马显然不具备负重能力,果不其然,老斯科特说:

        “唯一的遗憾是,汗马的平均体重是420公斤!”

        一听这话,林加德便连连摇头,一般来说,马匹的载重能力最大是其体重的20,一般是15左右。

        也就是说汗马最多也就能够载重80公斤出头,哪怕不穿铠甲,一个壮汉怎么着也要要有70公斤左右。

        如果再加上十几公斤的铠甲和几公斤的多套武器装备,汗马要想拉着战士满地跑那显然是“臣妾办不到”。

        在速度和武装之间,骑兵当然选择武装负重,尤其是重骑兵,因为他们的主业就是冲锋陷阵。

        理论上来说,两个人迎面对撞,体重更重的一方必然占优。

        重骑兵冲锋也是一样的道理,重量更大的一方更能占据优势!

        所以林加德只好谢过老斯科特的好意,临走前,他说:

        “如果真的要找一种既能冲刺又能负重的马,恐怕只能去艾斯冰原了!”

        林加德也知道,艾斯马其实是最符合他要求的战马。

        其体形高大,结构匀称,具有挽乘驮载兼用的体形。

        艾斯马平地拉车大概都能达到大概1马力;

        如果两马犁地,6小时耕旱地五亩上下不在话下;

        用马车的话,在一般土路上可载100公斤,负重120公斤,能日行40—50公里,可持续数日。

        工作后,在半小时内便能恢复正常。

        而且艾斯马繁殖性能好、遗传性稳定,性情温顺,气质稳静,对高寒多变的气候有极强的适应能力,在海拔4000m以上的高山骑乘,行走自如。

        比起汗马,艾斯马明显大了一圈,坐高至少能达到一米八,有的甚至能达到到两米,而且还是热血马。

        性格勇猛沉静,爆发力和耐力都好,非常适合军用,完全可以驮着重甲骑兵冲锋陷阵。

        而且艾斯马经过艾斯人长期人工组群放牧,养成了喜群居、好游走、恋群性强于舍饲马的特性。

        部分马匹走动时,全群马都跟着走动。

        经常走在马群前面的头马俗称“前哨马”,赶动马群或稳住马群必须首先控制它们。

        一般成年母马、断乳幼驹和周岁马驹恋群性较强,骟马、2—3岁大驹恋群性较差。

        公马具有很强的圈群性,一般3周岁时就有圈群能力。

        一匹公马带领10—20匹母马及其幼驹,组成一个小群,采食、饮水、走动、休息都在一起,既离不开大群,也与大群中的其他小群保持一定距离。

        小群中的母马由公马照管、护卫和圈群配种,母马离群,公马立即将其赶回。

        其他小群公马争夺本群母马,公马立即与之搏斗,从而基本保持了小群的稳定。

        而且艾斯马记忆力较强,马群对饮水、食草的地点记忆清楚,对于哪里有水源都熟记不忘,有的甚至售往兰斯大陆,数年以后回到原驻牧地还能记住水源和草场的位置。

        另外,艾斯马听觉也很灵敏,成马即使已经入睡也能迅即听到周围声音。

        特别是成年公马,夜间很少卧倒入睡,随时凝神探听周围动静,听到异常响动,就会立即警觉起来。

        如遇野兽来袭,便会昂首屈颈,抖髦举尾,前蹄扒地,喷鼻示警,引起马群注意,随之奔向野兽与之搏斗,直至将野兽赶跑。

        如果马群被环视或被冲散,公马便会绕马群旋转奔跑,先把马群收拢,再与野兽搏斗,直至将野兽赶跑。

        而平常休息时,马驹经常厮打嘻戏,成马则相互咬痒。

        最关键的是,经过认主之后,艾斯马能够与人关系融洽,对主人记忆清晰,休息时常将头脸贴在主人身上,表示亲热;

        骑乘时则能很驯服地听从命令,有的马在爬山前甚至会停步回头向主人讨要零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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