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五百五十五章 耕者有其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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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战争时期,大唐查抄了数量庞大的前明宗室、权贵的家财。
在这种查抄中所获得的大量土地,前明官府衙门所控制的官田,自然也是成为了大唐的官田,自然部分地方上的士绅权贵们的土地也是被官府接受,成为官田的一部分。
至于明王朝的宗室以及权贵的土地,被查抄后则是变成了皇田,而这一部分土地的数量极其庞大,前明的藩王们以及权贵们拥有的土地实在太多,皇室资产科最后一统计,发现这些皇田已经是占据全国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
如果只是几千几万亩,乃至几十万亩什么的李轩也不所谓,但是这已经不是能够用多少亩来计算了,而是全国总耕地的百分之十啊!
当成宗室私产?
开玩笑,也就只有明王朝这么扯淡的王朝才能够干得出来这种事。
所以当时的李轩就是把这些皇田的绝大部分都是拿出来,和官田一起作为以租代购的土地,基本上和官田一个处理办法。
只留下了极少数一些比较便利,或者是不适合以租代购的土地作为皇室私产,而留下的这部分皇田,虽然数量依旧庞大,但是和以前一比,自然是大海和水滴之比,完全没有可比性。
皇田和官田合并到了一起,然后充当以租代购用田,这些年来,已经是有大部分的土地陆续转化为农民的私产,剩下的那些,大体上也能够在十年内完成农民私产化。
因为以租代购令,农民的分期付款是可以自由选择五年、十年、十五年不等的。
按照最晚的一批土地,农民采取十五年以租代购的方式的话,那么最迟将会在宣平三十六年的时候偿结束以租代购,农民正式获得这些土地的所有权。
这也意味着,等到宣平三十六年的时候,实际上皇室和官府双方控制下的大量可耕地,除去了极少数地区新开垦的官田以及极少数皇室保留的皇田外,其他的将会尽数成为农民的私产土地。
当然了,上述只特指国内本土耕地,国内的荒地和林地不包括在内,官方和皇室依旧大量拥有,而且比例极其庞大,因为当代大部分地方,其实还是荒无人烟为主,而这些看似荒无人烟的地方,那都是官地。
无一例外!
同时海外本土以及海外领地也不在这个范围之内,这些地方的政策都比较特殊一些。
以租代购令,只限于帝国本土施行!
而且也不用担心这些土地以后会被地主们进行大规模的兼并,因为但凡是通过以租代购的方式所获得的土地,只能是继承,而无法进行直接交易的。
其他的私人土地,官府管不了他们的买卖,但是对于官田以及皇田来说,自然是官府说了算。
就是不允许私人买卖,你接受就以租代购,不接受滚蛋。
而哪怕是这样,也不是什么人都能够申请以租代购的,只有本地户籍无地以及极少土地的农民才能够申请,并通过多个部门的特殊审核后才能够获批,不用担心审核不严格,让有土地的人获得以租代购的土地,因为其中的一个审核机构就是税部。
哪怕农部或者户部,或者干脆是那些地方衙门都是搞不清楚自己治下的土地有多少,在什么人手里的话,但是税部肯定是知道的。
人家一天到晚都是在研究百姓的钱财产业有多少,在那里,要怎么收税才能够收的更多,同时又能避免大规模的反弹。
你要知道,宣平二十年才完成的全国可耕地丈量,可不是农部或者户部等主持完成的,而是税部自己干的!
人家税部丈量土地就是为了更好的收税!
所以,你本来就有土地,然后想要通过以租代购的方式获得官田,那是瞒不过税部的眼睛的。
假如你表面上没有登记注册土地,而是把土地隐藏起来了,那么人家税部可不会客气,因为这是偷税漏税,分分钟就上门抓人。
自从大唐立国开始,偷税漏税就是大罪!
统一之处,税部下属的税务稽查队那可是大名鼎鼎,不知道抄了多少士绅的家,杀了多少人!
在维护地方治安,打击恶劣乡绅,逮捕罪大恶极的罪犯这一方面,可以说税部干的比巡警部更好,许多巡警部都是位置无可奈何的罪犯,最后都是被税部以偷税漏税的名义逮捕,然后送进监狱的。
在大唐治下,很多违法犯罪的事你做了,只要遮掩的好也能躲过去,但是想要偷税漏税?
做梦!
迄今为止,税部依旧是大唐里各级雇员最多,每年经费最多的内阁直属机构,其直属武装税务稽查队虽然经过了改革,改为各税务局直属的税务警察。
然而全国各地,包括在各海外领地的税务稽查队里的税务警察汇总起来,再加上他们依旧获准装备枪支和火炮、手榴弹乃至小吨位的军舰,所以不管是从人员还是从装备水平来说,他们依旧是大唐帝国的第三大武装力量。
原本他们只是帝国第四大武装力量的,但是现在公司舰队经过改革后,已经是直接并入了陆军和海军,成为了历史,所以税部各地的税务警察们,自然也是光荣的成为了帝国第三大武装力量。
至于巡警,他们只是人多而已,只是装备轻武器,但是绝对是没有野战炮、军舰这种利器的。
人家税部的税务警察,集结起来可是能够炮轰堡垒、玩排队枪毙攻城拔寨的!
两者没法比!
税部的强大掌控力量,确保了以租代购令的顺利施行,然后让帝国大量的无地、少地农民成为了自耕农。
至于皇室和官府也没有说成为了冤大头!
看似表面上官方和皇室直接放弃帝国本土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可耕地!
但是!
作为一个统治机构,要那么多土地干嘛?收租啊?
丢不丢脸啊!
相对于收租,帝国更加在乎让帝国的绝大部分农民们成为自耕农,而不是佃户。
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
农民们有了土地,有了安身立命的基础,自然是不会瞎搞事,如果农民们没有土地,自然也就不那么稳妥了。
这是老祖宗就知道的道理,后人不知道不可能,当然了,知道了后做不做,怎么做,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而李轩呢,他也知道这个道理,并且是做了。
具体措施很简单,那就是争取把帝国的农民都变成自耕农,不是什么佃户。
帝国成立之初,全国范围内的农民其佃户的比例是相当大的,虽然具体的比例有多少帝国根本没有办法统计,但是根据税部统计上来的农业税数据来看,宣平八年,全国范围内承担农业税的人一共有九百多人,一千万都还不到。
当然了,这九百多万人,也可以简单的认为是九百多万个家庭。
而当时的大唐帝国人口有多少,同样没有准确的数字,但是大体估计是有一亿五千万人的,五人一个标准小家庭的话,大约是三千万个家庭。
三千多万个家庭里,只有九百多万个家庭缴纳了农业税,这意味着缴纳农业税的家庭比例只有百分之三十多。
而以税部的强悍,几乎不太可能存在大比里的有土地的人没有缴纳农业税。
换句话说,当年全国范围内,有大约两千多万个家庭,是没有缴纳农业税的。
不是他们偷税漏税,而是因为他们连土地都没有!
而哪怕是缴纳农业税的百分之三十多的人口里,还有一个特征,那就是百分之十的人口承担了百分之八十的农业税。
然后百分之一的极少数人口,又是承担了百分之三十的农业税。
这一系列数据,都是说明了帝国统一之处,土地兼并是极其严重的!
但是到了现在的宣平二十七年,全国范围内的纯自耕农,在全国农民里,占据的比例已经是达到了百分之五十,他们是不用租种私人地主的土地,仅仅依靠自己的土地就能够生存的。
这一部分百分之五十,包括尚在以租代购期间,租种官府土地的人群,因为官府土地的地租,实际上和农业税是相当的,租种官府的土地,其缴纳的佃户可以认为是缴纳农业税了。
除了百分之五十的自耕农外,剩下的都是半自耕农,就是他们自身拥有少量土地,但是不够果腹,还得需要租种地主土地的人群。
但是,没有任何一个农民家庭连一点土地都没有的,因为官府的以租代购令,是优先面向无地农民的,哪怕是当地的官田不够分了,但是也会以相对平均的方式分下去。
所以尽管目前依旧有半数的农民还需用租种地主的土地生存,但是他们自身却是一样拥有土地的,只是土地的数量不够多,不足以维持生活而已。
通过以租代购令,李轩不敢说让全国人民吃饱饭,但是他可以很骄傲的说,他让全国每一个农民家庭都拥有了土地,哪怕这些土地很少,但好歹是有啊!
翻遍历史,上下五千年,李轩可以很骄傲的说,从来没有那个王朝、皇帝能够做到这一点,只有他做到了。
当然了,这种事吹一吹就好了,不能较真,比如在某些地区里,官田和皇田数量有限但是当地人口又多。
最后为了保证大家都能分到土地,所以每人分到的土地都是极少的,极端一些的地方,一个五口之家所能够分到的土地,兴许就那么一两分的土地而已。
以当代的粮食亩产量来说,其所产出是极其有限的,他们为了养家糊口,还必须租种大量私人地主的土地。
但是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唐朝报上可以堂而皇之的宣城,帝国的每一个农民都能够做到耕有其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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