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壹拾·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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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九重阳节前夕,我反复思量,还是去了青水之南。
青南正睡着觉,两片冰霜似的眼皮轻轻合上,如柳的墨发顺着玉榻垂落在地。一只绛紫的鸟儿栖息在青南雪白的肩头,看着我来了,两只狭长的凤眼猛然瞪大,它兀自振翅,欲将浅睡的主人惊醒。
青水之南的一切生灵对我有着莫大的敌意,不光鱼儿鸟儿,倘若青山绿树会说话的,也一定会将我毫不留情的撵走。
从前我只怪我,生的不讨灵物的喜。
我望着青南的眉眼,好似在看青水之南的浅浅碧波。以前我笑他是画中人,他笑我是戏中人,没料到一语成谶。
那只护住他的灵鸟似乎拍累了,它顶着尖如利剑的喙,雄赳赳气昂昂地注视着我,我看出它想要啄我的意图,岂能让这只小畜生得逞,挥手便将它吓走了。
望着青南宁静的睡颜,我忍不住抚摸,然而,意图不轨的魔爪刚探出袖口时便被一只修长的素手捉住。
“阿沐,你在干什么?”
青南醒来,他的眸子在晨曦的照耀下仿佛一块晶莹的琥珀。
我把玩着他外衣上坠着的羽毛穗子,喃喃:“青南,我不想杀承煜了,他救了我的命,是个好人。”
青蓝色单薄的身影在风中微微一颤,终是无声。
我又说:“我不明白你为何要杀他,他真的是个好人。而且……青南,”我转过头,“我以前是不是认识他?”
青南眨了眨眼睛,反问我:“他告诉你,你们曾经相识?”
我摇头:“他说我们不曾认识,可我看着他,总觉得似曾相识。京城有好些人看着,都好像认识一般,你说我从前同你一样,除了出任务外都待在青水之南。既然如此,为什么我看见那些人,心会不由地痛呢?我不明白,我真的不明白。”
“阿沐,你在怀疑我,对吗?”他的声音凉凉的,透着脆弱。
“青南,我不想杀太子承煜了。咱们走吧,离开京城,去边塞也好大漠也罢,你是我最好的朋友,我始终都会和你在一起的。”
我刻意避开了他的疑问。我怀疑他。
“阿沐……如果,”他轻轻道,眼神夹杂着痛,仿佛下了极大的决心,“如果我真的骗了你,你可会怨我?”
“会。”我不假思索地答道,“青南,你是我最好的朋友,倘若你骗我,我定会怨你……但如果你真的骗了我,我会说服自己原谅你,因为……因为我喜欢青南,像是喜欢了好久,上辈子就喜欢着,下辈子也忘不了。以前的事情我不记得了,我也不想记起,只要我和你在一起,你骗我我负你,又有什么关系呢?”
我积攒了三年的勇气与爱意,都在这一刻,随着音落而化为灰烬。
青南落下了泪,是他的泪重新点燃了灰烬,一簇簇火苗在我的心底燃烧着,忽明忽暗,仿佛我的心门,打开了一个缝隙,走进去的不是人,而是泪。
那是我第一次见到青南流泪,水晶似的坠落下来。
我笑了:“喂,我这可是告白啊,你哭了算什么?是没听清么?我方才说,我喜欢你。第一眼看到你时,我觉得你就像青水一样纯净,凡人沾染不得,后来我不发现谪仙一样的你也会笑也会生气,也会脸红、流泪……
这些话搁在从前,我是一个字都不敢说的,我会觉得不好意思难为情。虽然往事我记不得了,但好歹也是死过一次的人,脸面什么的都不在意了……
我现在只在意,你是否同我喜欢你一样喜欢我,是否愿意为了我离开青水之南,去大漠去边塞,离京城离东宫远远的。”
其实我也哭了,我被我藏了三年压箱底的告白感动了,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掉,但我依旧倔强地咧着嘴笑。
青南蓦然抱住了我。
我笑不出声了,他……这算回答吗?
他的怀抱仿佛青水中漂浮的薄荷叶,清凉踏实,三年前他将沉溺在青水中的我救出时,也似这般抱着我,那时候他的脸上沾满了水珠,霞光洒在上面,折射出七彩流光。
可能在那时候,便认定了吧,救命之恩,以身相许。
于他,救命之恩,当以身相许。
于承煜,救命之恩,当以命相抵。
承煜要帮助他寻找一个叫雷雨的刺客,如若不然,便留在东宫陪着他。
我说:“好,我答应你,不过我找到雷雨后,你也要守信放我出宫。”
他笑了笑:“天子诺,一言为定。阿沐,其实你不必一副视死如归的模样,雷雨嘛!他宁愿自投罗网,也不会伤你分毫。”
承煜的话,真真假假,信不得。
京城里的人都自以为绝顶聪明,然后把故意别人耍的团团转。
我一个有原则的江湖人,为了两个男人,破了我的原则,可幸,那两个男人都是愿意为我而死的,江湖义字当头,我自然当为他们奋不顾身。
青水中央的白玉凉亭内,一个青衣墨发的男子抱着一个黑纱斗笠的女子,男子的青丝在清风中吹乱了,女子的斗笠在清风中吹落了。
两个人兀自流泪,兀自神伤,他们此刻都希望挽留住彼此,都希望时间在此停滞。
青南的下巴抵住我的额头,他说:“阿沐……你迟早会明白,你远不及我喜欢你那般喜欢着我。只是,即便死过一次,我也没说出来的勇气。”他笑的苍凉,又道,“我太了解你了,也太了解承煜,你们两个人,要么擦肩而过,不然一遇到,便要斗个抵死方休。我知道你答应了他何事,放心去吧,我会给他一个交代。”
倘若我如青南一般了然,未卜先知到他口中的交代是何意,那么我今日肯定死也不会离开青水之南。
可惜我是凡人,既不会仙法,也不会戏法。
那时候我还为我终于收服了他而沾沾自喜,羞涩地将先前精心缝制的荷包塞进他手里,甚至不敢看他拿到荷包的表情,斗笠都未来得及戴上,就借着轻功逃开了。
宛宁听闻我被撵到迎春院,即刻便来替我打抱不平,摩拳擦掌的模样,好似下一秒就要冲进长乐宫将承煜揪出来掉打。这一次,我破天荒地没有装圣母好言相劝,反而怂恿道:“嗯,你说的对,去吧。”
宛宁手中的鸡腿顿时不香了,她仰头问:“去,去哪?”
我品着手碗里的茶,慢悠悠地说:“长乐宫啊,你方才不是扬言要把承煜掉起来打替我出去么?别犹豫了,快去。”
“阿沐,你变了,你从前不是这样的。”她咬了一块肥的流油的鸡肉,边嚼边说,“唉,以前是我冤枉孙良娣了,她是个性情温良坚贞不渝的好姑娘。你大抵还不晓得这件事……她死了。”
我口中的茶猛然喷了出来,“啥?死了?咋死的?咳咳……”想到我要为了青南学一学温婉贤良,又端庄地将茶盏放下,心平气和道,“愿闻其详。”
原来孙家千金并不喜风流倜傥气宇轩昂的太子殿下,在嫁到东宫前便于闺中小厮暗通款曲,给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的太子殿下戴了一顶比青水旁的桑树还苍翠欲滴的绿帽子。
丞相大人拿小厮的性命相逼,孙良娣忍辱负重,逼不得已嫁入东宫,与情郎多日不见,相思难耐,只得互通情书以解相思之苦。不料,东窗事发,被太子殿下发现,雷霆大怒之下将柔弱的孙良娣送回了娘家,待丞相定夺。
听到这儿我笑笑:“这算什么雷霆大怒?书中说‘天子之怒,伏尸百万,流血千里’,看来承煜还缺点儿君王气度。”
宛宁放下啃得只剩骨头的鸡腿,豪迈地拿起酒盅一饮而尽:“诚然,太子殿下没什么气度,可孙良娣却是个性情中人。”
孙良娣身体力行地重现了古人“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铮铮铁骨,她在回到丞相府的第三天,便拿着三尺白绫悬在梁上自戕而亡。
“啊!那……那个小厮呢?有没有追随她仙去?”我问。
宛宁悲伤地点点头:“小厮虽身份低微,却非薄情寡义之人,孙良娣悬梁的第三天,他便去了,去前还留下一句话,”宛宁泫然欲泣,拿出手帕擦了擦嘴上的油,“问世间情为何物,只教人生死相许。”
我长长地叹了口气,“没想到啊没想到……我从前只听说深宫女子明争暗斗,个个蛇蝎心肠,孙良娣她……”
以前我对她未甚留意,发觉她好时,已化作春泥。
以前我不爱看书,觉得书中的文字美则美矣,太酸涩太矫情,可爱情不就是那样么?
我正为孙良娣安然神伤之时,承煜走到院中,笑:“老远就闻见肉香味儿,原来是你们在开小灶。”
宛宁邀请道:“尝尝,我哥哥从猎场打的山鸡,特别嫩。”
我却没那么地欢迎他,不咸不淡地说:“不给他吃肉,良娣的头七还未过,他该斋戒。”
宛宁灵敏的鼻子嗅到了空气中的火药味儿,识趣地留下半只山鸡和几壶好酒麻溜地跑了,走之前还说:“阿沐,重阳节时我来找你,咱们一块登高哈!”
承煜笑了笑,撩起袍子坐在石凳上,他拿起银筷要夹肉。
我手指轻轻一动,想将他的筷子打掉,他居然顺着我的力气,轻而易举的夹到了肉,然后劲头偏转,反手将肉喂进了我嘴里。
我愤怒地看着他,嚼也不嚼便将肉吐在地上。
他见状调笑道:“功夫不错,气性太大。”
“你的孙良娣都死了,你还有心情吃肉?”我不可思议地问,“难道是被猪油蒙了心,还是被永蝶迷的晕头转向?”
承煜抬眼瞥着我,不紧不慢地饮下一盅酒。
他的动作无需刻意,王室的高贵典雅都是浸透在骨子里的,和孙良娣血溅梁上的风骨一般,是我这种混迹于江湖的小刺客模仿不来的。可我相信,我们江湖也有江湖的义气。
承煜笑笑,道:“她死了,我就没有心情吃肉了?这是何道理?”
“她嫁进东宫,便是你的妻。是你拆散了一对有情人,是你将她交送到娘家,这件事多多少少与你有关联,她既为你的枕边人,死了都不值得你哭一哭么?”
“阿沐,你说的都不对。”承煜笑着摇头,“第一,她是我的妾,你才是我的妻。第二,拆散有情人的不是我,而是孙丞相,是他将女儿当做筹码嫁来的,她与人私通,我如此做法已经仁至义尽了。如果将她留下,她一定会死得更惨。还有……阿沐,什么人死了都不值得我哭,东宫现在有太子妃、良娣,将来也会有昭训奉仪,倘若每一个死了我都要难过的茶不思饭不想,那么我不配当大晉的储君。”
说着,承煜夹起一只肥硕的鸡腿,不由分说地塞进我嘴里。
“第三,作为东宫的太子妃,你不能挑食,本太子夹给你的肉不能吐,要吃!”
我麻木地嚼着鸡肉,眼中灼灼燃烧的怒火随着他理智的话渐渐地平息,终归话糙理不糙,历代有哪个皇子不是一鼓作气将兄弟们一一铲除后登上王位的。
书上说“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他没有倒退或者后悔的余地。
佛渡众生,却唯独截了他们这样的人的路,苦海无涯,无法回头,那是宿命吧。
承煜一心想要开导我,看我闷闷不乐的样子,他笑着说:“你个姑娘,想那么多做什么?不然这样,我给你念首诗吧。”
我点点头,吟诗好,不知书生的墨气能不能煞煞我身上刺客的杀气。
承煜转身抽出我腰间的短剑,看见上面刻的字,他的桃花眼开的更加招摇了。
短剑在他手中犹如一支泼墨的笔,洋洋洒洒,“公子王孙逐后尘,”他一个箭步,飞燕般跃到院子中的空地上,短剑在地上擦出一道迸射的火星。
“绿珠垂泪滴罗巾。”
他的嗓音沙哑,仿佛感伤落泪过似的,或许他心里也和我一样对孙良娣的烈性深感敬畏,但他没办法和我一样大胆的说出来。
短剑在他手里,全然舞出另外一种感觉,剑在他手,我未至边塞,便仿佛已经看到边塞沙沙作响的胡杨,两军阵前在狂风中涌动的旗帜。
气势,是气势!
他的一个点地旋身,扬手折腕间都散发着所向无敌的气势。黄沙滚滚,大浪涛涛,都无法压制住他的气势。
剑风扫过院子里的枣树,震的树叶都在发抖战栗,他心中仿佛藏着一股极大的苦闷,将舞剑当做一种发泄,将所有的心境全都蕴含在一招一式中。
他蓦然停下,风声竟随着他的节奏停滞,短剑从他的手中毫无征兆地脱落,仿佛斗牛一般直直地刺在地上,一尺长的剑锋埋在地下,仅留着剑柄在风中孤傲地站着,上面刻着的“煜”字在霞光普照下熠熠生辉。
隔着些许距离,我听见他释然般吐出一口浊气,然后淡淡道:“侯门一入深似海,从此萧郎是路人。”
诗有起承转合,最后两句最为抒情,可他却将最后极为重要的两句念的最轻,前面是惊涛骇浪,最后是雨过天晴。念的最轻的,或许放在心上却是最重的。
我们江湖称剑使得高秒的叫“剑侠”,以他这等水平,足以傲视群侠,不光光在“剑”中精彩,什么刀客枪圣,都敌不过他的一剑。事到如今,我真正服了他天下第一的名头。
他在那里站立良久,冷风将他的白袍扬起,额前的碎发遮住了他深邃的眼睛。他笑了笑,笑容夹着淡淡的忧伤,或许他不想笑,但在笑与哭之间,他别无选择,犹如困兽。
承煜陡然抬头,朝我说:“阿沐……你不是想知道爱情么?
爱情啊,是它。”他宽大的袖子一甩,一根闪闪发光的冰糖葫芦赫然出现在手中,他走过来,递给我。
我疑惑地接过,是它,爱情是冰糖葫芦?这个说法我闻所未闻。
他仍旧笑着,一双桃花眼说不出的孤独。
后来我明白了他的意思。爱情好比冰糖葫芦,有着一层华丽甜美的糖衣,吸引着无数痴男怨女,而一层薄薄的糖衣下,是山楂无尽的酸涩。酸甜酸甜,不酸不甜。
“侯门一入深似海,从此萧郎是路人。”
我忽然又不喜欢看书了,有些事忘记了很好,有些道理不晓得更好。最好,谈笑风生不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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