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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章 改革(第二更)


公元179年,光和元年,十二月

        蓟县

        在并州接过军政大权的刘泰,直接回转蓟县收掉了刘虞在幽州的军政大权,待刘虞离开蓟县回转洛阳之后,下令荀攸为并州别驾,荀彧为幽州别驾,主掌两州政权,随后刘泰将自己的治所搬迁到了蓟县,蓟县属广阳郡,东临渔阳,西接涿郡,北方上谷,南下是渤海,乃四通八达之地,物产丰富,人口众多,历来是幽州的军事政治中心。

        收归了两州军政大权的刘泰,正式在汉末崭露头角,麾下百姓过千万,带甲之士不下五十万,超过了曹艹袁绍等人太多太多,何况是名号都还无人知晓的刘备?

        诸事完毕后,刘泰一刻都没有歇息,与黄忠交谈一番后,将高顺以副手的身份归到了黄忠麾下,因高顺在军中没有什么威望,刘泰也没有那么快的提升他为兵部尚书,而是认命其为三军总教头,掌管二州五十二万兵马的训练之事。

        虽然刘泰麾下有五十二万带甲之士,但却多是老幼掺杂,很多部队更是连起码的兵器甲胃都没有,大怒的刘泰直接下令大规模整军,将所有四十岁以上,十八岁以下的军士全部剔出军队,得精兵三十九万五千人,命名为正规军。而那些被踢出军队的老幼,刘泰也并不是无视其生死,将其命名为屯田军,负责为官府开垦荒地,若战时,防务士卒不足,可临时回归军队,过后再为其补偿。

        正规军编制为以十人为一班,任命班长一名、副班长两名,五十人为一排,任命排长一名,副排长两名,一百五十人为一连,任命连长一名,副连长两名,四百五十人为一营,任命营长一名、副营长两名,一千五百人为一团,任命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一万人为一师,任命师长一命,副师长两名,三万人为一军,任命军长一名,副军长两名,三十九万大军共分十三军,余五千人为锦衣卫,锦衣卫算是刘泰的亲兵,十三军队中,每年表现最佳的十位士卒可以编入锦衣卫,而每位锦衣卫的待遇等同营长。

        军事改革之中,为使士卒奋勇杀敌,刘泰又颁布了诸多新政,最大化的为士卒谋得利益,比如每一户人家中,有一人为军中士卒者,赋税减三成,每口多得十亩良田,不过这十亩良田是官府借租的,虽然不要交租费,但士卒退役后,良田要奉还官府,当然若士卒在战场上英勇牺牲,则无条件送于烈士的家庭,恩,照样不得买卖,家庭成员绝后或死绝,土地照样收归官府所有。

        第二条,为士卒分发粮饷,每人每月可得一石粮,一百文钱,一年下来就有一千两百斤粮食(一石等于一百二十斤),一千两百文钱,再加上田地里的出产,足够三口之家一年之用还有多余许多了。

        第三条,士卒若在战场上牺牲,可得官府一次姓五十两银子(相当于五万钱)、一头牛,一百石粮的补助,名字刻入本地英雄碑之中(每个乡级都要建立英雄堂,英雄堂立竖立一块英雄碑,若士卒是村里人,名字刻到所属乡的英雄碑之上。)

        第四条,年满十八岁必须要到当地官府报名,接受兵役,满两年者,可申请是否退役,退役者收回所发的良田,有十两银子的遣散费。

        军事改革大致的就是这些条,接下来就是民生教育方面,刘泰下令颁布生育措施,鼓励治下百姓多加生育,补充二州人口,自新政颁布起,凡生下两个子嗣者,可得到官府每月一石粮食,钱五十的补助,期限为五年,凡生下至四个子嗣者,可得到官府每月二石粮食,钱一百的补助,期限六年。

        若生下五个或五个以上子嗣者,可得到模范母亲的称号,一次姓得官府补助五十石粮食,五千文钱,一头耕牛,一头家猪,以后每月官府都会补助粮食五石,钱五百的补助,期限十年。

        教育方面,刘泰模仿后世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每个乡级治所,必须要开一所小学学堂,凡满六岁者,都要进入小学学堂学满六年后,进入县级初中学堂学满三年,其后成绩出色的学生,由县府举荐入郡府大学,每个郡府必须要设一个能容纳三千人的大学学府,郡太守担任学府的副校长,校长只是个名誉,所有郡府大学的校长都是刘泰,刘泰可不想出现个后世的黄埔学院。

        郡府大学成绩出逸者,学满三年,可酌情由郡府太守举荐到蓟县北疆大学,凡每一个学生在北疆毕业后,下放地方任官,得到出色政绩者,举荐的郡太守可得官府的嘉奖和一部分金银奖励,视被举荐者担任官员后的政绩为准。

        流民政策(临时应用),凡外地州郡流民欲进入二州长期居住者,登记造册后,官府为其选乡选县入籍,不得官府允许,不可轻易搬迁,否则将会受到朝廷的逮捕,而流民入住后,从事生产,初期无粮果腹的,朝廷都会补助一年的粮食,为其渡过难关,得官府粮食补助的流民,不可私自买卖补助粮,若发现者,照样处以重罚,轻者罚钱,重则入狱。

        而流民的耕地比原住民每户每口少十亩,也就是每口可得四十亩地,不得私自买卖,不得出租(本地人可以出租的),私自荒废田地不事耕种者,收回所需田地,取消官府所有补助。

        接济流民的政策,只在法令颁布起,十年内有效,十年后,流民归为本地民,外若无大灾,再有流民进入两州,只有钱粮补助,没有田地分发(考虑土地有限)。

        罪民新政,法令颁布,凡杀头以下罪犯,每县举荐三名有名望的族老与县丞同时审理,由投票决断所犯罪行的审判,族老出三名,有三票权,官府有两票权,若官府徇私舞弊,三位族老可上告上一级官府,若事情属实,县丞即刻交出官印,逮捕归案,由上一级官员审理,若上一级官员徇私舞弊,同上,继续由族老出面上告上一级,直到告到刘泰为止,族老每三年换届,同一位族老,不可上任两次,必须换人。

        而犯死罪的罪民,被判后,官府押解送往蓟县交由三堂(刑堂,法堂,民堂)再审,重审之后若无差错,方可服刑,而三堂意见不同的,可以交由刑部侍郎审理,刑部侍郎意见不同上交刑部尚书,刑部尚书无法决断,交由刘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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