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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三叠阳春(中)


不是因为夸他,才吼出来的。略失态了。

        因为字啊。

        经过了一年多锻炼努力,不知写秃了几支毛笔,如今郑朗的字变得很可观。直到今天,它才象一块璞玉,象一株藏在幽谷里的奇兰,是养成深闺里的杨玉真,终于在世人面前绽放出夺目的光彩。

        当初郑朗选择米体字,是一个无比正确的选择。

        米颠拜石、米颠夺砚、米颠诈法帖、米颠造假画糊弄人,但所做的一切,又在规矩里面放肆自如,有文士风度,天真而烂漫。并且一生遭遇不算坎坷,算是蜜罐里长大的,没有悲苦之气。

        郑朗爱收藏,爱画,爱字,爱石,爱所有美好的工艺品,胃口比米颠更大。不喜欢太拘束,性格洒脱,旁若无人,有时候很天真善良,又有时候喜欢做出一些叛逆的事。前世有些苦,是自找的。这一世更不用说了,要钱有钱,要爱,爱得太多了,七个妈妈的爱。请问后世,有那一个好青年,能享受到七个妈妈的母爱?

        ``      命运不算太苦,也是一个温饱青年。

        二人不但性格,连命运都如此的相似!

        这也造就了他对米体书法的吸收能力。

        就是喝了酒,以他现在的水平,也未必能将米体写出四五分的味道。勉强四分罢了。

        但足够了。

        十四个行书舒卷自如,如行云流水,书到意到,意尽而止。特别每一个字中饱含着那种圆润活泼之意,让人感到是一匹匹良马在奔驰,大气有力,骄傲而又高贵,又充满了美感。

        十四个字,一气呵成,刘知州喝了一声彩后,几乎凑到郑朗身边,还不停的用手在空中摸拟。当然,不是郑朗此时书法已胜过了他,写得很好了,但未必能折服到刘知州。折服的是书法里气度与新意!

        就论书法本身,也是很不错了。眼前书写的不是三十几岁与四十几岁的书法大匠,仅是一个十二岁的孩子。在书写之前,万众嘲讽,连自己心中都产生了一份怀疑。

        “新体字啊!”又喃喃的说了一声。

        他不是郑朗的大舅,见识了多少大家的书法,从未见过这种书法,能看到一些痕迹,有二王的一些风范,特别是整体结构,很象二王的字。但又不是,似乎又能找到一些唐朝大家的影子。

        是何人传授他这种书法的?

        不会!

        若有人能写出这种新体书法,早就名扬四海了,难道是这少年人自己……自己琢磨出来的?

        这个念头就象一道闪电击中了他的心灵,若是如此……十二岁的孩子在家中遍览诸位大家的书法,创造出一种新体字,并且还是如此优秀贵气的新体字?想想自从欧褚颜柳后,有多少人在苦思寻解,寻找一条书法的新径,结果都没有成功,最后不得不返回临募先人法意的道路。可一个十二岁的孩子居然眼看就要做到了。这……这……大事啦!

        除了附近的人,后面的老百姓是看不到的。不知道郑家的败家子写了什么,居然让新知州喝彩后,恍若丢了魂似的。接着又看到附近的几个长者,陆续的象丢了魂似的,在空中拟摸。

        其实这行诗看似浅显,远比高衙内写的诗高明多了,劈开一句,就交待了起因,地点,时间。但又十分自然,不象其他人故用惊句开头,显得突兀。这些人都没有注意,全部在看书法呢。

        这一来引起了人们的好奇心,可这首诗很长,一时半刻传阅不起来,于是往前挤。还是武推官很理智,让衙役们将附近拱围起来,不让老百姓打断郑家子的思路。

        心中隐隐的感到此次新知州无心插花之举,有可能会成为一件真正的雅事了。

        而且也高兴,郑家子与自家三儿子来往密切,龙配龙,凤配凤,老鼠耗子配打洞,若是郑家子这次出风头,也或多或少,能替自家三子正名。

        朱少春说道:“朗哥儿这一回要正名了。”

        不是郑朗要正名,是名声会造成多大的轰动!正名的是他们哥几个,若要配合好,以后改一改,连带着就会鸡犬升天。

        “那是,不然我为什么非得将朗哥子喊来?”武三郎得意洋洋的说道。

        “耶,你们几人不要得意哪,以后也学着我们家大郎,多看看书,多写写字。看看你们,将我家大郎名声败得有多坏!”四儿不平的说道。这一年多,自家小主人受到太多不公平的议论与白眼了。就是这几哥子,败坏的。

        “是,是,”几个少年点头哈腰的说。

        郑朗仅写了一行字,就让新知州失态如此,前程似锦哪,以后还不知道会有什么样的前途。宰相门奴三品官,这个小丫环与郑朗走得近,以后也会了不得。还是乘早不能得罪为妙。

        对这一切,郑朗不知。

        前世玩收藏玩得差一点连饭都吃不上,这一世又受了一年多的白眼,养成了一种宠辱不惊的好心态。别人的看法,不是很在意的,因此,全副身心投入到这个字,这首诗当中。

        写了第一行诗后,接着继续往下写道:

        四野父老来庆贺,八方俊杰献华章。

        童子承蒙太守爱,驻笔陋砖引玉浆。

        时奉佳节和风暖,正值蔡水百花香。

        恰赴盛世大诗会,即用鸿沟做粗纲。

        到此为止,诗句平稳,还不能称为视高衙内的诗不够看的地步。但有的人暗中做了一下比较,至少有一点比高衙内强,言之有物!甚至能说一气呵成,中无阻滞。

        但是看这架势,拖了这么长的一幅长轴来,仅占了极小的篇额,这首诗才是开了一个头。从内容看,也只开了一个小头,即用鸿沟做粗纲嘛。还没进入主题呢。好与坏,只有等他将诗写完了,才能做出公正的评价。可是字!

        原先郑朗若写出了米体的三成九的功力,此时酒劲渐渐发作起来,再加上豪情满怀的心情,无形中再次突破,能勉强说写出四成四的功力了。这个字写得越发可看。

        周围有衙役们把守着,可附近的大人物们,全部站在他身边,看得喜欢,挤得更近。天也到了中午,有些热,郑朗恍若不觉,解开了外面的襴衫纽扣,露出里面的汗衫与小半白花花的胸脯肉。

        放在以前,叫不成体统,放荡。但是这一刻,几乎没有一个人产生这样的想法了。有的人居然认为小小年龄,隐隐却带着魏晋风流人士的风范。

        李威此时写得也正兴起,大喝道:“酒来。”

        是对四儿说的。

        可是此时刘知州正看得入迷,做了一个动作,不顾自己的身份与高龄,恭恭敬敬的拿起酒坛子,做了一个近乎举献的动作,递到了郑朗手中。郑朗也不推却,喝了一大口酒,将酒坛子递到刘知州手中。刘知州居然再度象一个学生一样,将酒坛小心的放在身后。

        老百姓不认识多少字,可不代表着不懂事。

        看到新太守这个动作,轰!一下子全炸了营。

        PS:这一章的装逼看得爽得话,请各位支持一下收藏推荐票。如果觉得很爽,那么能不能替老午叫声好的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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