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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章并不是吝啬之人


毕竟人们信口开河,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嘛。段以城平静地问道:“小田啊,那么你认识导致这一结果的人么?他或者她们是否还在人世呢?”由这一结果我们不难判断出真凶一定就是青小田一家,而具体凶手虽无证据认定,却有踪迹可寻。

“是的!”简一诺猛想这句话,那一天听大伯母讲,那时候似乎青小田爷爷奶奶跟大伯母跟青小田母亲争吵起来,果真如此的话,三人如今似乎只有青小田大伯母活着。凶手若已死,追究并无多大意义,段以城还带着一层担忧,唯有简一诺知道,说到做到皆为青小田之亲,无论古今,皆有亲亲相隐之规,当然遇难者同为青小田,所以另当别论。

青小田咬牙切齿地说:“我在村里见过长辈,本该是爷爷奶奶、大伯母为五斤粮票子跟妈妈打架,可我就不信,爷爷奶奶并不是吝啬之人,不能为几斤粮票子那么对待妈妈,可爷爷奶奶去了,实情又如何呢?我向大伯母请教,大伯母连一句话也没有理会。”

青小田就是她们家的大孙辈,从小爷爷奶奶就非常爱他,吃什么好东西,头一次捧场给他吃,就连他爸爸改嫁之后再生儿育女,自己在家的位置都没变过,就连大伯母也不差钱给他吃,以至于刚刚得知的时候他还没有办法收下。

“那就是小田!”很久没有出声音的林舒芳有气无力的出声音,林舒芳就是在这1中走过来的,当时很艰难,村子里连饿死人都有,5斤粮票子其实并不算少,“你们就是不知道这些年大家很艰难,也许就是一时之气吧,你们不要太苦不要太苦,也许她们就是无心之失吧!”

在林舒芳看来这个世界上并不存在坏人,但是简一诺还是同意自己母亲的看法,即使追究到底谁才是真正的凶手,这个时候也毫无意义。“不行,没有替我母亲洗清冤屈,叫我母亲明明白白去。

我枉自做她的儿子啊!小曦!你来帮你小田哥,帮小田哥弄明白他们杀我母亲的原因,甚至连一个没有办法落实的判决书都没有,就让我烧到我母亲的灵面前去吧!我心甘情愿。”青小田认为自己的母亲能够重见天日是为了让自己给自己沉冤昭雪的机会,因此不管怎么样,自己都必须把事情做好。青小田忽然对简一诺段以城跪了下来,吓坏了几人上来拉扯,但他挣扎不起,或者林舒芳出了声:“小田啊!你在做什么啊?小曦比你小啊!你这么做就是折寿啊!”

这句话说得青小田这才挺直了腰板,瘫坐在地上,手捂在脸上再也不说话了,眼泪也在指缝里默默地淌了下来。几人相视而坐,谁也无力打破这寂静,良久简一诺方才缓缓吐出一语:“小田哥!如果您真想弄明白,咱们就自诉试试看吧!”

听完这番话后,段以城猛抬头看向简一诺是否急得晕头转向,如此重案,完全不能满足刑事自诉的要求。刑事自诉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由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和近亲属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目的,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它是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中有关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一项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什么叫刑事自诉?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相对应。我国各级法院对案件的审理都是以提起诉讼为前提的。若无当事人诉诸法院,则无法院受理。所以诉讼活动中都必须有一定数量的起诉。所谓起诉,是指公民或法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解决有关问题,以便于作出判决的行为。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分为公诉与自诉。公诉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以某某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本人或者他的代理人及其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犯规案件。段以城摇头晃脑地否认了简一诺提出的“此案要么是故意杀人罪,要么是故意伤害致死案,与自诉案件范围不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对自诉案件的范围作了如下划分:(1)告知才能办理的个案所谓告诉才能办理的案件是指被害人及代理人和近亲属等人起诉后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告诉才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办法如下:。1.《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或者诽谤案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者某某利益者。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载于《刑法》257条第一款。

3.《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所称虐待案4.《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侵占案等。(2)受害人有案可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就是犯规事实和情节较轻,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及其他较轻刑罚。此类案件突出了受害人的举证责任问题,自诉成立与否部分取决于受害人等人有无证据或证据不足,如受害人等人无证据则人民法院不受理。

被告人对于自己所犯的罪负有直接刑事责任时,可以向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认定其所犯规名及量刑数额,并据此作出判决。如被害人等所提证据不足、不足以支持自己的起诉主张,人民法院应作出驳回自诉的判决。

简一诺原本认为这种案子是有兜底条件的,听到段以城如此一说也有些失望,但她见青小田那灰蒙蒙的双眼已有些发亮,再转暗了一下之后,仍是不忍,犹豫着问段以城:“能否用受害人有证据表明对于被告人没其人身和财产权利应追究刑事责任,关或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文所称、人民检察院不追究其被告人刑事责任,系指关、人民院已经书面决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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