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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月摸秋五


赏月摸秋五

        其实,八月十五的民间习俗从最开始的唐宋间的“拜月”发展到明清间的“夜游”。晚上一帮女人走来走去,渴了饿了累了,就自然而然的出现了曾经风靡全国、幽默诙谐,民众喜闻乐见、积极参与的“摸秋”运动。

        据说,“摸秋”的民俗始传于元代末的一支农民起义军。八月十五那天晚上移师到江南某地,有士卒饥渴难忍,便在地里扒了些红薯充饥。此事被主帅知道,斥之“扰民”,要将那几个士卒治罪。深受元军兵燹之苦的民众闻讯赶到,纷纷向主帅求情,有一长者说:“中秋摸秋不为偷。”那几个士卒因此话而获赦免,“中秋摸秋不为偷”也就成了民俗。

        可惜红薯公认的记载是明朝万历二十一年5月下旬(1582年)由福建人陈振龙从西班牙殖民地吕宋(今菲律宾)引进中国的。从而也就证明了“摸秋不为偷”的传说不是事实。不过,到了清朝,中秋之夜“摸秋”的习俗就已经在江南各地蔓延开来。各地的《竹枝词》均有记载。比如湖北来凤的竹枝词唱的是:“生育艰难暗带愁,乡邻送子贺中秋;冬瓜当做儿子耍,喜得闺人面带羞。”

        湖南的《永州州志》说的是:“人有难嗣者,戚友取南瓜,以一父母俱存、兄弟众盛之稚子,着衣冠乘马捧瓜,后以一人持枣树枝,挂香数百炷,鼓吹送至其家。”道光版安徽的《繁昌县志》记载:“(中秋)妇女联袂出游,遇菜圃辄窃南瓜为宜男兆,名曰摸秋。亦有中年乞嗣者,亲友于是夕亦取南瓜,用鼓吹爆竹饷之,谓之送子。”光绪版江苏《六合县志》也载有:“(中秋)乡村愚妇有夜分私取园瓜,谓之摸秋,以兆生子。”

        由此可见,各地的“摸秋”形式和习俗大同小异,都是中秋之夜到田野中的瓜架、豆棚下摘取瓜豆。虽月色皎洁,可在布满藤蔓的棚架下就有些月色朦胧,加上约定俗成的不准点灯照明,就只能用手去摸,而且只能摸一次,也就是说摸到什么是什么,故名“摸秋”。按照习俗,那天夜里田里的瓜豆任人采摘,主人不得责怪和阻扰;而姑嫂女伴们归家再迟,家长也不许非难。

        参与“摸秋”的无外乎以下三类:一类是婚后不久尚未生育的新媳妇,在或小姑或大嫂或其他女伴的陪同下亲自前去的,一类是有儿女的妇女带着自家的宝贝去的,还有一类就是亲朋好友越俎代庖:凡婚后三载无育的,亲邻就会主动在中秋之夜悄悄去瓜园里,无论是谁家的皆可任意采摘。然后将南瓜裹于襁褓之中,要么悄无声息、要么鸣锣吹号的把南瓜送到无生育的夫妇床上。当然,那一夜,那家的女人要抱着别人送的南瓜睡一夜、做个好梦。

        “摸秋”如果摸到南瓜,因南瓜的“南”与“男”谐音,女伴们便要恭贺当事人要怀胖小子;如果摸到扁豆,因扁豆又叫娥眉豆,娥眉与姑娘相关,女伴们便要恭贺当事人要生千金。同样,孩子们如果摸到葱,就会被认为长大后很聪明;如果摸到瓜果,就会被认为将来不愁吃喝。还有个子不高的孩子要去摸高粱,没有男孩的人家要去摸茄子,而没有女孩的人家要去摸辣椒……林林总总、枚不胜举。

        其实“摸秋”就是一个美好的愿望。就和清人黄钺在他的《于湖竹枝词》中写的那样:“纵偷为戏莫相嗤,瓜压茅檐豆绕篱。生子居然南有兆,可知女亦是蛾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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