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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5章 海盗法则


难道是他们不明白军纪对军队的重要性,当然不是。。顶.点。小说如果士兵在作战时违反军纪,下场就会很惨,很可能会当场枪毙。苏军在二战时甚至派执法队(克格勃居多)到前线督战,有退缩不前者在阵前当场处决。而美军在朝鲜战场上也曾用督战队督战,在上甘岭一战中,败退的美军多有被自己人射杀的。

        但作战时的军纪处罚尺度显然与平时不同。显然外军更重视作战时的令行禁止,而对其他问题则是视而不见或干脆不管。这些国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使用的海盗法则,抢劫的时候,谁敢逃跑,立即枪毙,至于最后士兵怎么对待被抢劫的人,那些国家只会表面的虚假的说说,其实根本就不管,比如二战后世,苏联攻占柏林,苏联士兵强¥奸了100万德国妇女。

        利用奸淫掳掠来保证士气,就是他们惯用的伎俩,帝国主义之所以对军纪的处罚尺度如此内外有别,显然与其功利主义思想有关,战场纪律必须要严格执行,否则军队的战斗力难以保证。但士兵在敌国或占领区抢劫强奸杀人显然不会对作战造成太大影响,而一旦对此进行处理,不仅会影响士兵的士气,还直接削减了部队的战斗力。

        在日军等军队看来,默许或纵容士兵抢劫强奸杀人不仅能有效提高士兵的作战积极性和士气,还能培养其杀人的勇气,更能有效镇压慑敌国人民的反抗。因此此举非但不违纪,反而被作为一种作战手段加以推广提倡。

        而抢劫不仅可以减少军需供给方面的压力,而且还能刺激士兵奋勇作战,从敌人或其平民处掠夺大量财物,所以也是受鼓励的行为。美军、苏军等也是这么想的,所以二战后德国各地遭到了来自西方和东方的盟军的共同抢劫,有的地方甚至被抢了多次,许多当事人居然还把这当成趣闻轶事写成了回忆录。

        比如朝鲜战争中,由于朝鲜人普遍较穷,没什么油水。美军高层居然声称朝鲜人使用的铜碗是金子做的。并以此来引诱士兵。以致于志愿军抓住的美、英及土耳其战俘所携带的物品中铜碗几乎人手一个。

        对于军队中的性骚扰,外军认为士兵的**应该得到满足,否则难以保证士气。于是除了默许强奸之外,甚至还设立军妓以满足士兵的兽欲。而对军内的性骚扰和性侵害事件则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于是。此类事件在西方各军事大国中成了普遍现象。

        而号称“世界第三军事强国”的越南在这方面可谓是紧跟世界世界潮流。在军中设立了洗衣妇这一岗位。以便军官随时享用。而越军中的女兵和女特工,更是军官们公开的玩物。

        我军在对越自卫反击战时曾在敌军后方发现一处隐蔽的地道,在喷火兵将一大袋辣椒粉当毒气弹喷入地道后。从里面冲出了几个越南兵,但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一男六女居然是光着身子冲出来的。明显刚刚在以一敌六越南男子居然光着屁股拎着把五四式手枪向我军发起了决死冲锋,其勇猛值得载入越南史册,不愧为“世界第三军事强国”的军人。当然他的下场很惨,被当场打成了筛子。后来经我军保卫部门查实,6名女俘为越军第一军区346师医院医护人员。被打死的男中校为该院副院长。

        一时的军纪不严造成的后果会延续几十年。比如苏军在二战中解放了欧洲不少国家,并在战后将其纳入了自己的势力范围。但由于苏军军纪太差(本来素质就低,还招了不少流氓囚犯入伍),在占领区的奸淫掳掠成了普遍现象(我国东北也是受害地区之一。而苏军在占领柏林后所犯下的强奸罪行,恐怕也并非只是西方编造的谎言。),导致长期与当地百姓关系紧张,加上苏联的大国沙文主义,尽管意识形态相同,还是法定的盟友,但这些国家的人民却很难把俄罗斯看作真正的朋友,反倒是将其当作最大的敌人。

        以致于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后,俄罗斯人惊讶的发现,原本的盟友现在居然都成了敌人,而且他们居然比美国人更痛恨俄国人,多次在国际会议上提出反俄提案,并积极向美国和北约靠拢,打造针对俄罗斯的包围圈。这些对俄罗斯极不友好的做法恐怕很难用个别政党或领导人的好恶来解释,更多的是一种普遍的民族情绪的反映。恐怕北极熊在痛斥国际反俄势力的同时应该好好的想一想为什么自己这么不受欢迎。

        让李默万分欣慰的是,德军的军纪还是比较好,战场纪律不用说,只要严令禁止的,所有德军是没有人敢去违反的,德国人那严谨和服从的性格,也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来。

        让李默不放心的是那些少量的欧盟其他国家士兵,他们是受欧盟主席希特勒的命令,来参战的,现在数量不多,也就两三万人的规模,现在的几个欧盟国家,都是象征性地派遣了一点士兵来参加法国战役。

        如果这些部队军纪差了,在把法国人民逼迫到欧盟的对立面,被迫拿起武器来反抗欧盟,那绝对是欧盟国家自己找死,德国最大的敌人还隐藏在幕后,被占领的法国,绝对不能大量地拖住德国的脚步,不然德国必亡,这个没有什么说的,可见军纪在战争中的重要性。

        回到华沙的李默立即给伟大的元首希特勒拍发了一封电报,李默的意思请希特勒签发一个命令:

        “《战场纪律:十杀令》

        军纪如铁,意志如钢。

        1、畏缩不前者,杀!

        2、临阵怯逃者,杀!

        3、延误战机者,杀!

        4、投敌叛变者,杀!

        5、泄露军情者,杀!

        6、违反战场纪律者,杀!

        7、奸淫妇女者,杀

        8、抢劫财物者,杀

        9、杀害平民和战俘者,杀

        10、抛弃战友,杀

        用刀子杀!

        李默当然没有权力签署这样的面对所有欧盟成员**队的命令,李默签发的命令只能在自己指挥的部队生效。李默的电报发给希特勒一天以后,希特勒为止单独召开了欧盟成员国《军事纪律》大会……(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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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文以死,有事烧纸。r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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