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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夺魂咒


  后来本森从一个熟人那里打听到壮汉的信息。

  他没有名字,认识他的人都叫他“野狗”。

  野狗无父无母,人们第一次发现他的时候是在翻倒巷的一个垃圾桶里。

  他似乎是有着天生的智力障碍,因此被父母抛弃。

  发现他的那名老巫婆将他捡回家,把他当作了“试药人”。

  所谓试药人,就是为实验魔药功效的人。

  而实验魔药的正规流程,首先,你需要去魔法部报备,经专家评估无害后,才能拿出去销售,卖给其他人。

  如果专家评估的是有害或者限制级,后续实验就会在魔法部监视下进行,私下给人使用是要进阿兹卡班的——本森的一个狱友就是这么进去的。

  不过翻倒巷显然没这么多规矩。

  老巫婆养了野狗五年,在一次实验延长寿命的魔药的时候,或许是多年来的试药经历给了他强大的抗药性。

  总之,他喝了以后没事,老巫婆却死了。

  那之后,野狗开始了一个人流浪。

  翻倒巷的黑巫师们只需用一块肉,几颗糖,就能将他骗进自己的房子,在他身上实验各种各样的魔药、魔法道具甚至人体实验。

  他竟也平安无事的长大了。

  体内混杂的各项人体实验留下的血脉,带给了他强大的身体素质和抗魔性。

  让他简直跟个人形巨怪似的,一般巫师还真不是他对手。

  得知了野狗的这些往事,本森突然觉得,自己遭遇的所谓磨难也就那样了。

  他还有什么资格不好好活下去呢?

  而想在巫师世界好好活下去,一根魔杖是必须的。

  刚好霍格沃茨迎来了开学季,在隔壁对角巷走来走去,毫无警惕心的小巫师们,无异于行走着的财宝。

  他很轻松就从一个小巫师的口袋里取走了一根魔杖。当时,那个小巫师正在大哭大闹,让他父亲想办法帮他悄悄带根飞天扫帚进去。

  魔杖到手,本森的心情一下子放松下来许多。

  接下来要考虑的是到底是重操旧业,还是找蒙顿格斯那家伙算账?

  还没等他想清楚,一天晚上在破釜酒吧喝酒的时候,他听到了一个重磅消息!

  那是一个喝醉了酒的豁牙老巫婆和一个满脸皱纹的男巫,他们在角落里小声讨论着有关邓布利多私生子的事情。

  就算本森没去过霍格沃茨,邓布利多的大名他还是知道的。

  八卦是人类的天性,他一下子竖起了耳朵,周围人声嘈杂,他只能听见一些只言片语,不过这也足够他还原出事情真相了。

  按照他们的描述,邓布利多老渣男了,年轻的时候就是“只撩不娶”的忠实践行者。

  比如居住在约克郡的伊丽莎白女士,还有居住在伦敦的丽莎女士,都宣称曾和邓布利多有过一段刻骨铭心的恋爱经历。

  这些感情经历的结局大都以邓布利多的不辞而别告终。

  甚至听那个豁牙老太婆的说法,她年轻的时候也受到过邓布利多的热烈追求。

  如果不是她一眼分辨出渣男的真实面目,这个世界上又要多出一位受害者了。

  看了眼那老巫婆的尊荣,本森对此深表怀疑。

  而最新的受害者,据说是一个麻瓜女孩。

  邓布利多都一百多岁了,居然还勾搭上了一个二十多岁的麻瓜女孩,真是个让人羡慕……该死的渣男!

  而在邓布利多照例拔吊跑路的时候,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麻瓜女孩已经怀上了他的孩子。

  之后女孩含辛茹苦地抚养着孩子长大,可由于当时生产时落下的病根加上心情抑郁的缘故,很快就一病不起,临终前将孩子送往了孤儿院,并给了他一个信物。

  还告诉他如果十一岁那年遇到了猫头鹰传信,就将那信物绑在猫头鹰的腿上寄回去……

  本森如痴如醉地听完这个故事,心中逐渐起了一个大胆的想法。

  接下来的日子里,他在破釜酒吧附近找了个扫大街的工作,从早到晚监视着这个地方。

  很快,他就找到了据说是邓布利多私生子的家伙——一个叫做杰瑞的黑发男孩。

  第一眼看到男孩的时候,他内心是怀疑的。

  因为男孩有着一双墨水一样黑色的眼睛。

  他不知道邓布利多年轻时的发色,可毫无疑问,他的眼睛是蓝色的。

  也许他遗传了母亲的特征。

  抱着怀疑,他观察着男孩的一举一动。

  一开始男孩还经常在外转悠,可很快就变得深居简出起来。

  经常有一个中年人来找男孩,本森认出他是丽痕书店的经理,他去面试的时候见过。

  看经理面对男孩时那谦卑的样子,简直跟他印象中那个颐气指使的家伙判若两人。

  他尝试着向破釜酒吧的老汤姆打听,对方的回应是如果不想丢了小命就少多管闲事。

  这下本森真的有些惶恐了,不过最终,好奇心和对出人头地的向往战胜了恐惧,他愈发关注起男孩的一举一动来。

  直到一个阳光明媚的上午,男孩终于回到对角巷,他径直前往了丽痕书店,出来的时候,手上多出了一个叮当作响的袋子。

  根据本森多年来的经验,那里面至少装着一千个金加隆!

  干完这一票,起码够自己三年衣食无忧!

  男孩的身份当然不简单,就算不是邓布利多的私生子也相差不远。

  那又有什么关系?

  拿到钱以后自己马上改名换姓跑到国外去,就算邓布利多也别想抓住自己!

  不过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男孩基本上很少出门,而以他的实力还不足以在破釜酒吧直接掳走男孩。

  眼看距离开学的时间越来越近,男孩随时有可能将钱存进古灵阁,本森甚至以为自己的谋划又要以失败告终,机会终于来了。

  男孩出了破釜酒吧,搭乘着名为“地铁”的麻瓜们的交通工具,来到一片旧城区。

  简直是天助我也!

  本森心中狂喜,在一条死胡同里,他举着魔杖对准了男孩。

  “小子,把手举起来!”

  不对!我干嘛要用麻瓜们的说法?

  他脸上露出了一个扭曲的笑:“魂魄出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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